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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团体

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章程

时间:2015-3-2 13:01:22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第一条:为了加速重庆直辖市佛教界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;动员佛教,社会各界力量,开展社会慈善事业活动。在重庆市委统战部,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鼓励支持下,特成立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。

    第二条: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秉着爱国爱教造福社会,慈悲济世的宗旨,团结国内外各界人士提倡一人有难,大家来帮的互助友爱精神。奉献一片慈爱之心,促进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。

    第三条: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会址,设于重庆佛教协会所在地罗汉寺内。

    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

    第四条: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直属于重庆市佛教协会的慈善机构。

    第五条:团结和动员国内外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,凝集大众的慈爱之心,造福人类,挖掘和宣传祖国的传统文化,救助贫困交加的母亲,帮助解决困难,援助受灾贫困地区等一系列社会慈善活动。

    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   第六条:慈善功德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三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办公室主任一人,会计一人,出纳一人,联络员若干人。

    第七条:慈善功德会会长指导工作,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。慈善功德会每年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会议,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。

    第四章 慈善资金来源

    第八条:重庆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资金来源,接受国内外佛教协会、佛教寺院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慈众的捐赠。

    第五章 慈善资金管理

    第九条: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在国家银行设立专门账户,所有捐赠均存入本会银行账户内。

    第六章 附则

    第十条:本章程若有不完善之处,经研究后可另外修改补充。


相关评论

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:赞助、流通、见闻、随喜者,及皆悉回向尽法界、虚空界一切众生,依佛菩萨威德力、弘法功德力,普愿消除一切罪障,福慧具足,常得安乐,无诸病苦。欲行恶法,皆悉不成。所修善业,皆速成就。关闭一切诸恶趣门,开示人天涅槃正路。家门清吉,身心安康,先亡祖妣,历劫怨亲,俱蒙佛慈,获本妙心。兵戈永息,礼让兴行,人民安乐,天下太平。四恩总报,三有齐资,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,生生世世永离恶道,离一切苦得究竟乐,得遇佛菩萨、正法、清净善知识,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,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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